明朝的海瑞判案有六大法则:“窃谓凡讼之可疑者,与其屈兄,宁屈其弟;与其屈叔伯,宁屈其侄;与其屈贫民,宁屈富民;与其屈愚直,宁屈刁顽;事在争产业,与其屈小民,宁屈乡宦,以救弊也;事在争言貌,与其屈乡宦,宁屈小民,以存体也。”
翻译过来就是:“凡是官司中存有疑问而悬之不决的,与其委屈哥哥,宁可委屈弟弟;与其委屈叔伯,宁可委屈侄子;与其委屈穷人,宁可委屈富人;与其委屈愚笨憨直的人,宁可委屈狡猾刁蛮的人;在涉及到经济纠纷的时候,与其委屈普通百姓,宁可委屈乡里做过官的人,这样做是为了纠正社会弊端;如果发生吵架的案子,与其委屈乡里做过官的人,宁可委屈普通百姓,这样做是为了维护礼法。”
一开始觉得海瑞的做法武断,好像一刀切。后来认真研究了一下,发现海瑞是个清醒的明白人。
他在处理家庭纠纷的时候,是偏向年长的兄长和叔伯的,这是有着现实的合理性的。兄长出生的早,进入社会早,社会阅历和社会经验也比较丰富,在家庭里有着更多的话语权,在古代,人们的平均年龄不长,父母死后,由于社会规范和道德伦理的要求,往往由兄长和叔伯扮演了父母的角色,兄长往往要承担着爱护弟弟妹妹的责任。常言所说的长兄如父,就是这个道理。所以在家庭纠纷中,判决的时候更偏向兄长和叔伯是非常合理的,不管是从家庭责任上来说,还是伦理道德上来说。
在处理社会经济纠纷的时候,海瑞主张偏向穷人和愚笨憨直的人等弱势群体。在封建社会,弱势群体无权无势,本来就没发言权,也没有钱去贿赂政府,贿赂法官,也请不起好的律师,所以往往被有权有势的人欺压,打官司也往往是输的一方。
纵观中国几千年,只听过有钱有势的人欺负过穷人,哪里听说过穷人欺负富人的道理?在古代,穷人走正常的法律途径解决问题根本行不通,古代的法律基于人情,不仅不能做到公平公正,而且漏洞百出,甚至可以说是助纣为虐。不然也不会有那么多的人骑在老百姓头上作威作福了。所以海瑞的这一做法就纠正了历史上的不公平现象,直接明文规定在穷人和富人发生矛盾冲突的时候,要偏向穷人一方,既是对弱势群体的同情,也是对以往不公平现象的大力矫正。
在发生民告官的情况下,海瑞主张偏向老百姓,这也是有现实的合理性的,在封建社会,官场基本都是官官相护,占有大量的社会资源,甚至拥有对法律的解释权,可以请最好的律师,可以既当运动员,又当裁判员。而百姓呢?大字不识一箩筐,法律也看不懂,朝中又无人,也没钱行贿,请不起律师,跟当官的发生冲突时,往往吃哑巴亏。
古代民告官基本上就是一句空话,无异于鸡蛋碰石头,往往都会输掉官司,甚至丢掉性命。古代的公检法就不是为百姓服务的,反而是百姓身上的枷锁,成了压在百姓身上的大山。我们说司法是为了公正,可是古代的司法又何曾公正过?不过是伤民虐民的工具罢了,所以海瑞洞察了古代社会的社会形态,做出了偏向百姓的规定,这是为了强力矫正社会历来的弊端。
在平民和乡绅发生吵架案的时候,海瑞是主张偏向乡绅的,这是因为乡绅占据着文化资产,有教化民众的作用,古代有“皇权不下县,县下惟宗族,宗族皆自治,自治靠伦理,伦理靠乡绅”的说法,而乡绅正是作为县以下的基层的治理而存在的。
乡绅阶层在地方事务上拥有很高的威望和很大的话语权,在当地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,比如兴修水利,赈济灾民,为百姓解决纠纷,维护当地治安等,当然不排除一些劣迹斑斑的士绅。海瑞正是认识到士绅的重要作用,所以在平民和乡绅吵架案中偏向了乡绅,维护他们的体面,毕竟基层治理离了他们还真玩不转。
现在看来,海瑞的这些规定不仅合情,而且合理了。海瑞的这些规定既坚决反对了社会上一贯的“和稀泥”和“和事佬”的作风,又维护了底层弱势群体的利益。虽然他在本质上还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。
可以看出,海瑞绝不仅仅是那种“招牌式人物”。他本身是心学的传人,且在基层摸爬滚打多年,是一个知行合一,头脑清醒的实干家,在他的治理下,那些有钱有势的人也不敢轻易欺压百姓了,大大缓解了社会矛盾,百姓安居乐业,赠予他“海青天”的美名,名垂青史。
本篇文章来源: 开心的大仙儿